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奖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4619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项目名称: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在籍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时间:每年9-10月。

其他说明:

  1. 当年入学学生不能参评;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项目名称: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在籍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时间:每年9-10月。

其他说明:

  1. 当年入学学生不能参评;

  2.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项目名称: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

申请时间:每年9-11月。

其他说明:

  1. 当年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

2、助学金于春秋两学期分两次发放;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项目名称: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读学生。

贷款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金额应为100的整倍数。

申请时间: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4-9月。

其他说明:

  1. 国家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2.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均在同一县 (市、区)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项目名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包括: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士官)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 对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 对所有在读退役士兵,发放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

  1.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入伍前在校就读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 退役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

申请时间:每年9月底前。

其他说明:

  1.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2.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3.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




学费减免

项目名称:学费减免,包括:

  1. 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2.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

减免对象:

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拥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减免标准:根据各类别要求而定。

申请时间:根据各类别要求而定。

其他说明:同一学年符合政策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各类学费减免资助。




绿色通道

项目名称: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且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报到时无力缴清学杂费的本科新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发放不同的资助物品。

申请时间: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前。

其他说明:“绿色通道”是高校为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所开设的快捷入学通道,为一次性资助政策。经“绿色通道”入学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即可享受其他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