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9-06-23   浏览次数:9364

1.学校今年招生计划如何安排?

今年面向全国招生2000余名,招生涉及江苏、山东、福建、江西、四川、山西、河南、河北、湖南、重庆、陕西、安徽、云南、吉林、贵州、广西、青海、新疆共18个省(市、自治区)。

2.学校为何有两个招生代码?

    2012年底,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评估,改制为普通本科学院。2013年首次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名义正式招生,招生代码1131。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2016年,我校在省内增设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两个艺术类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为1623。(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3.今年学校有哪几个招生批次?

(1)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其中包括乡村教师计划文、理专业;

(2)体育类提前本科录取批次,包括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2小批,其中包括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的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及非定向性质的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专业;

  (3)本科第二批次,其中包括2019年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除乡村教师计划专业)。

4.何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乡村学校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符合培养院校规定条件的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具体要求及细则详见我校乡村教师定向招生简章)

 5.学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何要求

报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5合格;体育、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4合格。

      6.学校省内普通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5分、每取得一个“A”加3分,每取得一个“B+”加1分。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招生章程中提到的“专业清”是什么意思? “分数清”有何区别?

(1)“专业清专业优先。 在考生进档的前提下,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级差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在考生进档的前提下,将进档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类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分数清的依据进档考生的分数优先,类似于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

区别前者为“志愿优先”,后者为“分数优先”。

       8.学校今年体艺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是什么?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体育类专业:采用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9.学校今年招生专业有什么变化?

首次新增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在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中新增地理科学物理学师范类专业;

10.学校有哪些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我校坚持以培养基础教育特别是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本科层次师资为基本定位,以培养师德修养良好、知识基础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具有初步教学研究能力和较强专业发展潜力的新师资为基本目标,初步形成了“教育科研引领、职前职后融通、实践取向鲜明”的教师教育优势和特色。

         11.学校奖学金和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如何?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并与浦口区沿江街道设立“沿江-苏二师协同创新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特困生基金、爱心基金及勤工助学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2.校新生进校后是否能转专业?   

新生入校一年后可以申请转专业。新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在校期间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已取得学籍并注册入学;第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文理专业可互转,非师范和师范类专业可以互转。各专业转出和转入比例为20%。更多内容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